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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:41家企业9月底前必须关闭落后产能

来源: 赤峰之窗 【 周二, 2010-08-17 】 编辑: 陈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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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,共涉及企业2087家,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有41家企业。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9月底前关闭。

      据了解,名单上显示的内蒙古自治区41家企业,包括造纸企业11家、水泥企业9家、电石企业8家、炼铁企业8家、铁合金企业3家、焦炭企业1家、玻璃企业 1家。其中,8家炼铁企业全部在包头。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,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,银行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 授信支持,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,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,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,已颁发生产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要依法撤回。而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,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;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,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、节能 减排资金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、土地开发利用、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。(文/李国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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