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、县建设局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:
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,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,促进预拌混凝土事业健康发展, 根据《泸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》(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)和《泸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》(泸规建[2007]158号)等文件精神,对全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评级管理,制定《泸州市预拌砼企业评级管理评分细则》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执行时间
从发文之日起执行,每季度泸州市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站(以下简称市科推站)按照《泸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评级管理评分细则》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动态检查评级。
二、检查内容
内容包括基本规定、保证项目、安全生产、节能减排、质量行为五个方面。
三、等级分类
检查评级分为三级,其中90--100分为一级;80--89为二级;70--79为三级。
四、评级结果运用
1、评级结果每季度将在泸州市规划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。
2、等级为一、二级且全年无一般质量、安全事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具有申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、申报先进单位的条件。
3、对等级为三级的企业将加大检查频率。对一年内两次限期整改的企业,企业负责人到市科推站说明情 况,并提交书面整改措施;一年内三次限期整改的企业,在网上进行通报,记不良行为记录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;对问题较多且多次限期整改 不力的企业,对其资质进行动态管理,并给予限期三个月停产整顿的处理。
泸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评级管理评分细则
归类 |
名称 |
检查内容 |
分值 |
计分标准 |
得分 |
备注 |
一 基 本 规定 10 |
资质内容 |
人员资格符合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|
2 |
有职称15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(二级);有职称8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,工程技术人员中,中级以上2人(三级),每缺一人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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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范围内生产 |
按照资质允许范围进行生产,提供产品 |
2 |
超出资质生产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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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设施 |
两条120生产线 |
2 |
不符合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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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车20辆 |
2 |
缺一辆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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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送泵8台 |
1 |
缺一台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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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闭式料场、料斗、无积水,标识清楚 |
1 |
未封闭扣1分,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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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保 证 项 目 20
二 保 证 项 目 20 |
质量保证体系 |
各职能部门设置齐全、合理,建立质量管理体系,配备专业质量管理人员 |
1 |
职能部门设置不全、不合理扣0.5分,质量管理体系未经ISO认证扣0.5分,无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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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标准、规范齐全有效,《质量管理手册》、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》、《作业指导书》等齐全 |
1 |
缺一种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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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健全见证取样制度;原始记录管理制度;试验报告编制、校准、审批制度;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;制定生产、车辆清洁管理制度;检测报告分析报告制度;检测样品管理制度;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;检测仪器设备验收、使用、保管、降级及报废制度 |
2 |
缺一项制度扣1分,落实不到位一项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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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保证资料:1、配合比生产试验原始记录2、各种原材料进场台帐及复验报告3、混凝土强度指标4、坍落度 |
2 |
质量保证资料齐全,每缺一项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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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保证运行 |
搅拌系统计量装置定期检定,定期自检、定期维护并有详细记录 |
1 |
未定期检定,未定期自检、未定期维护扣1分,记录不完善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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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运行指令清晰、计量准确,开盘鉴定、技术交底资料完备 |
1 |
指令不清、计量不准扣2分,未进行开盘鉴定,未进行技术交底一次扣一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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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质量事故、纠纷处理制度,完善处理记录 |
2 |
未建立处理制度扣2分,发生质量事故一次扣1分,未主动上报扣2分,无处理记录扣1分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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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室资质及管理 |
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并有任职文件 |
1 |
资质不符扣1分,无任职文件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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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|
1 |
二级试验室6人,三级试验室4人;缺一人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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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砂、石、水泥、砼、外加剂、掺合料等基本检测能力能满足生产要求 |
1 |
砂、石、水泥、砼、外加剂、掺合料相关检测能力,缺一样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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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生产必须的试验、检验仪器设备(强制式单卧轴砼搅拌机、压力试验机、电动抗折试验机、维卡仪、标准养护恒温恒湿控制仪、超声波加湿器、电热恒温干燥箱、混凝土贯入阻力仪、负压筛、振动台、混凝土渗透仪、干燥箱、水泥养护箱、箱式电阻炉、沸煮箱、胶砂流动度测定仪、胶砂搅拌机、净浆搅拌机、水泥振动台等),仪器设备分类建立档案,定期检定,标识。 |
4 |
设备齐全,一机一档,标志管理到位,按时检定,使用记录齐全,档案完善。未按时检定扣1分,仪器缺一台扣0.5分,资料缺一项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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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具有自检计划、自校规程及记录, |
2 |
每缺一项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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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、试配室等检测环境符合要求,配置温控仪、电热棒、空调,温湿度计等 |
1 |
每缺一项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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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安 全 生 产 10 |
制度建设 |
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、岗位责任制度、制定应急措施预案 |
2 |
未建立制度扣2分,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,无应急预案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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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区内有危险处有安全标识,且标识明显,内容、位置恰当 |
1 |
无标识扣1分,标识不清,位置不当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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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进行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(每年不少于4次) |
1 |
未按要求培训一次扣一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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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管理 |
运输车辆年检合格 |
1 |
每项次不符合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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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有台帐、计划、记录 |
1 |
每项次不符合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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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车辆防洒漏专项措施 |
1 |
未指定专项措施扣1分,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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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车辆车容整洁 |
1 |
不符合车辆一辆扣一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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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志清晰 |
1 |
标志不清一辆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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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记录齐全、安全交底完善、无安全事故 |
1 |
行车记录不齐全一次扣1分、安全交底不完善一次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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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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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节 能 减 排 10 |
设备设施三废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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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全部密闭 |
2 |
未全部封闭的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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搅拌楼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|
1 |
采光设备不防尘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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搅拌楼主机、筒仓使用集尘设施除尘 |
2 |
无集尘设备扣2分,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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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区道路及作业区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,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 |
1 |
未硬化扣1分,未绿化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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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闭式送料系统 |
1 |
未封闭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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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 |
1 |
未加装扣一分,装置不能有效运作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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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石分离系统 |
1 |
无砂石分离系统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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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并达到零排放 |
1 |
未循环使用扣1分,未达到零排放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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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质 量 行 为 50 |
产品质量24 |
出厂合格证内容齐全 |
4 |
合格证信息齐全,符合GB/T14902要求,信息每缺一项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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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55-2000标准规定,有常用混凝土配合比;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及时下达,并于生产任务单相吻合。 |
4 |
配合比设计不符合JGJ55-2000标准规定,无常用混凝土配合比扣5分;调整通知单未及时下达一次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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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厂混凝土拌合物离析、泌水、坍落度等有效控制,并有抽查记录 |
2 |
未有效控制扣3分,无记录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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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规定计量,计量误差符合GB/T14902标准规定 |
2 |
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扣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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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问题处理 |
2 |
未及时处理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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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事故 |
10 |
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扣10分;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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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质量10 |
按浇筑通知及时供货 |
4 |
未按时供货,建设主管部门每收到一次投诉扣2分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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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盘鉴定 |
2 |
无开盘鉴定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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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前台工长、具备浇筑记录、影像资料 |
2 |
无浇筑记录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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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进行用户回访 |
2 |
无用户回访制度扣3分,回访制度不落实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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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上报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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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《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月报表》 |
3 |
上报不及时扣3分,数据不准确、内容不齐全一次扣2分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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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5日前将上月合同报科推站备案 |
3 |
未按时备案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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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月10日前或企业基本情况变化当月上报《预拌砼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》 |
2 |
未及时上报扣4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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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时上报半年、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|
2 |
未按时上报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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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执行6 |
执行价格在指导价范围内, |
4 |
未按信息价执行一次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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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季度上报价格组成情况和执行价格 |
2 |
未按时上报扣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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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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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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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分值在以上基础上扣除,不计负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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